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
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服务询价邀请函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就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竣工水土保持监测、验收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服务单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服务
(二)项目编号:JHDL-ZB-2024-22
二、资金情况
本次询价采购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税率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三、项目简介
(一)服务内容:根据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文件要求,按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行业规范要求,完成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及相关监测工作。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三)服务时间:2024年7月31日前。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合格完整的成果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为止(必须保证项目正常投运、运行),具体一项目竣工时间为准。
四、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组织管理机构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业绩要求:近1年正在实施或已完成不少于1个工程竣工水土保持监测、验收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报价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资格审查资料
(2)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报价函
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印章,未按规定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响应的,视为无效报价。
六、评审标准
(一)询价小组组成:采购人内部成立询价小组对本次采购进行询价,询价小组共3人;
(二)询价方式:采用最低价成交法。
七、中选方式
参与询价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询价报价文件相关资料,并报送一个不可变更的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要求的报价资料,评选出最低价最为本次服务的中选单位。
开选地点:宜宾市叙州区绿地控股中心大楼9楼
八、报名及响应文件投递方式及时间
(一)平台注册。响应人先登录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s://yibin.tfygcgfw.com/)进行注册(未注册响应人,将无法在该平台发布成交公示,若发生未注册不能公示情形,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注册及参与流程请查看平台首页“服务中心”查看响应人操作手册,或咨询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的客服热线:400-000-2772。
(二)在线报名。获取途径:注册后点击“响应人登录”填写登录账号及密码-依次点击【招标管理】-【招标公告】-【选择单位】-【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请各响应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三)获取公开询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自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0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投递方式:以盖章PDF格式电子版方式发送至采购人邮箱2072132581@qq.com。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4年04月0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以采购人邮箱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作无效文件处理。
九、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十、款项支付
服务费用采用总额包干报价,包括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样费、前处理费、样品检测费、报告书编制费、验收专家服务费、快递费、交通费、通讯费、餐费、保险、企业利润、税金等乙方为完成本次服务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其他费用,包干费用不做调整。在完成相关工作,取得相关手续并经业主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十一、询价保证金
响应人须以响应人名义缴纳询价保证金1000.00元人民币,交款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7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收取。
收款单位: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1528MABT38CE26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支行2314518109100150964
地 址: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金山大道1号附11号
电 话:19908100440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还未中标响应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无息原路径退还中标响应人的投标保证金。
十二、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5%。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收取。
收款单位: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1528MABT38CE26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支行2314518109100150964
地 址: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金山大道1号附11号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釆购人在与成交人签订釆购合同,成交人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如约完成服务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釆购人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釆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三、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绿地控股中心大楼9楼
联系人:余先生 吕女士
邮 箱:2072132581@qq.com
联系电话:0831-7807158
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
2.合同(草案)
3.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报告书及批复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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