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环境监测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环境监测。
服务内容如下:
对第十二采油厂所属100余座生产场站及其所属生活保障点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工作,以及对突发状况进行应急监测,具体工作暂定包括:
(1)采出水监测:对庄一联、庄二联等9座采出水处理站点处理水质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为每月一次;
(2)措施返排液及钻试废液处理站水质监测:对固城钻试废液处理站、板桥措施返排液处理站等5座生产废液处理站点的处理水质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为每月一次;
(3)地表水监测:对矿区内马莲河、固城川、合水川、城北河、葫芦河等5条主要河流进行水质监测;
(4)生活污水处理水质监测:对51个生活保障点的生活污水处理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5)土壤环境监测:对厂辖区内场站土壤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为每年一次;
(6)噪声监测:对85个站点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为每季度一次;
(7)加热炉烟道气监测:对厂辖区内246台加热炉烟道气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为每年一次;
(8)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对厂辖区重点场站点开展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监测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9)地下水监测:对厂内11座站点41口地下水监测井开展水质检测,监测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以上工作量根据甲方实际需求进行,在每年监测任务完成后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十二采油厂环境年度报告编制,上报至第十二采油厂质量安全环保部。
2.2招标范围:
对第十二采油厂所属100余座生产站点及其所属生活保障点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工作,包括:采出水监测、措施返排液及钻试废液处理站水质监测、地表水监测、生活污水处理水质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噪声监测、加热炉烟道气监测、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等,以及对厂辖区内发生突发状况进行应急监测。按要求编制各监测项目的检测报告,在监测任务完成后7日内完成检测报告编制,上报至第十二采油厂质量安全环保部,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编制第十二采油厂环境年度报告上报至质量安全环保部。项目预计金额180万元(不含税),共需1名服务商,工作量按照甲方需求,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长庆油田第十二采油厂生产区域。
2.5 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原为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及其附表,包含本次检测所有内容,具体检测内容详见附件);投标人须为《长庆油田分公司2025年~2027年环境监测项目集中资格招标》准入服务商。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具有1项环境监测类似业绩(须附合同、结算发票,发票须同时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业绩发票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不予认可,查询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3.4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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