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18恩施市境焦桩坡至双树门段路面改造工程等三条公路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G318恩施市境焦桩坡至双树门段路面改造工程等三条公路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黄泥坝社区副楼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7日9点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ES2024-024
2、项目名称:G318恩施市境焦桩坡至双树门段路面改造工程等三条公路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单位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68580.00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包括G318恩施市境焦桩坡至双树门段路面改造工程5.376公里;S233恩施境马者至屯堡段路面重点处治工程全长11.97公里;恩施市崔家坝镇318国道至南里渡河县乡道改造工程4.587公里(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结束(需1个月内出具交工检测报告)。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等政策 ;
(2) 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具备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含旧证)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
(3)近五年完成过1项类似公路交工验收试验检测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釆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黄泥坝社区副楼2楼)
方式: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原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黄泥坝社区副楼2楼)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黄泥坝社区副楼2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黄泥坝社区副楼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公告媒体:恩施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恩施市民族路松树坪安置小区(12、13、15栋)
联系方式:0718-8236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黄泥坝社区副楼2楼
联系方式:0718-8255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春华
电 话 :0718-8255508
附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项目 (项目编号:_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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