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公告
(被邀请企业):福建省邵武市德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治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绿智然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欣城鑫环保有限公司
1、本招标项目 大田县牲畜定点屠宰厂污水处理委托运营项目 已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招标。
2、项目背景:大田县食品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厂设计年屠宰牲畜18万头,外排废水主要为待宰车间排放的粪便冲洗水、屠宰车间产生的含血污和畜粪冲洗水、内脏清理工段排放的废水、车间设备清洗废水等,无其它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经与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排放浓度限值,达到大田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一同接管纳入大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纳入均溪。
3、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田县牲畜定点屠宰厂污水处理委托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实施方案及合同条款。
4、工程地点:大田县均溪镇兴田路388号;
5、服务期限:暂定四年(3+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合同先签订三年,三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的继续执行第四年业务。合同保底期一年。(即招标人合同执行期不足一年应按一年期满进行结算补偿中标人差价)
说明:由于生猪屠宰、销售关系民生、国家战略稳定,由政府统管统购统宰统销,招标人在必要时(政策、法律、疫情、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况)可能随时回收各项经营权。此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只按上述保底期予以补偿。
6、质量要求:运营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包含但不仅限于①最终出水排放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GB13457-20)表1排放标准(如下表)。②合格出水率需达100%。
表1 屠宰厂废水进水水质
污染物 浓度数值 | 进水指标 | 出水指标 | 单位 | 备注 | |
1 | CODcr | ≤2000 | ≤300 |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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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OD5 | ≤1000 | ≤150 |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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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S | ≤1000 | ≤180 |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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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NH3 | ≤150 | ≤35 |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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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PH | 6-9 | 6-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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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氮 | ≤200 | ≤70 |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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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动植物油 | ≤200 | ≤50 |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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