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上海市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三级等保测评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djx@shbid.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3-256035070934/01
项目名称:上海市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三级等保测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内容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上海市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三级等保测评项目 | 1项 |
(2)简要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项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供应商应就其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作出承诺。(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见附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本市财政部门将依法处理处罚。(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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