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广西钢铁炼钢厂新型环保精炼剂等
采购发布单位:股份采购中心/炉料室
采购发布时间:2024-07-22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标号:
项目名称:广西钢铁炼钢厂新型环保精炼剂等
项目编号:GBJ240719012E
二、项目内容:
三、项目要求:
采购部门:物资供应部 商务咨询:周妍艳 联系人电话:07722593190
报价需知: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伍万元整(¥50000.00元)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2、开标时,报价方因价格录入错误,取消报价价格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3、通知中标后,供方提出因技术偏离等原因,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4、因生产调整品牌、指标、要求、交货期等信息,供方中标后,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5、通知供方中标后,中标供方拒绝执行,将处罚全部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6、合同保证金规定如下:①上年度合同量金额合同金额<100万,收取5万元;新供方合同金额<100万,收取5万元;②上年度合同量金额100万≤合同金额<300万,收取10万元;新供方合同金额100万≤合同金额<300万,收取10万元;③上年度合同量金额300万≤合同金额<1000万收取30万元;新供方300万≤合同金额<1000万收取30万元;④上年度合同量金额≥1000万,收取50万;新供方≥1000万收取50万元。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扣除合同保证金。7、保证金开户行:广西柳州工行雀支,单位: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105405009221001992,财务电话:0772-2596202。8、产品执行标准:见报价书。9、本次自主采购数量:见报价书。交货时间:按需方通知到货,要求2024年8月20日前到货完毕。卸货地点:广钢公司物资仓库,汽运到厂,不可汽海联运。运输车辆:国五或者国六。10、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到广钢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需方有权选择付款方式:①期限为3-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现款支付、商业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②如需方以3个月以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或者现款支付,供方应按需方执行的贴现利率给予现金折让或销售折让。11、新供应商获得供应资格后,由需方组织试验评审会进行评审,通过后按需方要求进行小批量试验;评审不通过不予安排试验,退还报价保证金。12、咨询电话:0772-2592237,采购中心综合科。
四、保证金要求:
保证金:详见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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